为做好校史馆开放接待和日常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校史馆资源,充分发挥校史馆的校园文化宣传、校史育人等功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史馆日常管理
1.校史馆实行免费开放,开放对象为学校师生、校友、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友好人士。
2.校史馆由学校校史馆统一管理,参观人员按程序预约审批后进馆参观。
3.校史馆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校史馆参观人员登记、接待;负责馆内基本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及馆内安全、卫生等;负责对展览物品进行登记、保管,对展览内容进行维护、更新;负责校史馆学生讲解员队伍的招募、培训、考核;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第二条 校史馆开放管理
1.开放日:校史馆实行定时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二14:30-17:30;17:00停止进馆。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闭馆,其它闭馆安排另行通知。
2.预约制参观:除每周二开放日外,如需参观校史馆,参观活动组织方至少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与校史馆进行预约,OA系统填写《河南城建学院校史馆预约参观登记表》后由校史馆统一安排。校史馆预约参观电话:0375 2089908。
预约后若无法按时入馆,请及时与校史馆工作人员联系;已预约团体参观时间如与学校临时重要活动冲突,根据学校安排予以延期或取消。
3.晚上、节假日、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接待参观。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校史馆主要负责人批准开放。
4.为了保证参观效果,避免人多拥挤,参观校史馆每组最多不能超过70人。超过上限人数的参观团队,需分组错时入馆参观。
第三条 参观人员入馆须知
1.自觉排队,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馆内严禁吸烟、饮食、喧哗、打闹、乱丢废弃物等破坏参观环境及参观秩序的行为。
3.请勿将管制刀具、打火机、危险品及宠物带入场馆。
4.请爱护展览设施,禁止触摸展板、展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未经许可,请不要在馆内使用闪光灯拍照或摄像。
6.未经授权,馆内相关影像、图片禁止移作商业用途。
7.团体参观组织方应维持秩序并保证成员安全。
第四条 校史馆讲解员基本要求
1.校史馆全面负责学生讲解员队伍的招募、培训与管理,每学年组建新的讲解志愿团队,以保证接待参观任务的正常进行。
2.讲解员应热爱学校,乐意为公众服务,以宣传学校为荣。
3.讲解员应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
4.需挂牌上岗,仪表仪容良好,着装得体、整洁;讲解时,做到面带微笑、主动热情、端庄大方。
5.讲解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校史,讲解准确顺畅、内容规范,耐心解答观众提出的问题;对回答不了的问题,致以歉意,表示下次再给予满意答复。
6.讲解员应根据参观者的关注点调节讲解速度和节奏,做到快慢相宜,耐心细致、不急不躁。
7.讲解员一经录用,应服从校史馆工作安排和管理。
8.服务期间如出现有损学校及校史馆形象的不当行为,解除讲解员资格。
第五条 校史展品的征集和利用管理
1.校史馆负责校史展品实物资料更替与管理。
2.校史资料长期持续征集。征集范围:全院师生员工、社会各界及国内外校友提供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研究价值的各类校史资料。
3.经鉴定确有价值的,校史资料征集可视情况分为捐赠、代管、复制等不同方式。对无偿捐赠者,颁发证书以资表彰,捐赠物品永久保存在校史馆。
4.办理校史资料接收的手续,应保持校史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交接双方须根据移交目录进行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手续上签名盖章。
5.校史资料接收进校史馆后,应进行分类、排列编号,捐赠物品展出时注明捐赠者信息。
第六条 校史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校史馆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不断更新改造提高设备安全技术水平,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2.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要求设备运行安全,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3.负责设备采购的人员应当广泛搜集产品的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国内外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信息,经过论证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上级领导审核。
4.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建档等工作。
5.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必要时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
6.全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由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7.设备操作工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运行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或向相关维修部门报告。
8.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需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9.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
10.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11.设备维修管理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
12.每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
1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14.每年年底由分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维修人员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对重点设备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第七条 校史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建立消防责任体系,落实消防责任制度,实行校史馆、物业、后勤多方负责的机制,确保校史馆的安全。
3.加强对消防要害部位的监督,有针对性的制定防火措施。
4.与学校安全保卫部、消防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制订消防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学习。
5.电线在通过木质梁架、展柜等易燃物时,必须穿阻燃管,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
6.疏散通道、楼梯间要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7.保持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运行良好,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案,作好设备运行的记录。
8.消防器材由学校安全保卫部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9.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拿方便的地方,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不宜兼作它用,严禁埋、压、圈占等。
10.临时用火、用电,须向保卫部门办理申报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已经批准使用的,要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做到人离电断、火熄。
11.校史馆负责人要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防火检查一般应检查:
(1)对防火组织的落实情况及职工对防火安全的认识程度。
(2)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防火情况。
(3)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4)各项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检查时发现火险隐患,应做到: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负责人、定解决时间。
12.如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并报告单位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扑救。
13.对火灾事故,学校安全保卫部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三不放过:没有查出火因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火灾查处结果要上报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并立案存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史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