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服务校友,按照校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服务育人理念”的指示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书网上办理服务和进一步规范学历认证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19〕266号文件)、《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工作规程》规定,对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办理服务
(一)认证范围
由河南省教育厅(原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及其授权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验印,我校发放的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毕业证书。
(二)认证方法
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xlrz.vae.ha.cn/,在线注册、上传认证所需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认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或学历证明书(毕业证丢失的需提前办理学历证明书);
(3)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相片(上传的电子相片需为清晰完整的原版电子照片,翻拍后形成的电子相片无法通过审核)。
(四)注意事项
1.上述认证材料(2)和(3)都缺少的,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将不受理。
2.毕业证原件丢失,除(1)、(3)、(4)3个材料外,需要补充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上要有学校经办人签字、留固定电话并加盖学校公章。
3.转学者,需要补充转学审批表。
4.申请者填写说明:
所有信息都要依据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果毕业证书上没有,依据审批表内容填写。没有找到相应的信息,以“*”表示。其中:
(1)学习形式,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录取的是初中或高中毕业生,即使毕业证、审批表上没有显示全日制,也可以选择全日制。
(2)学制以毕业证上为准,如毕业证上、审批表上均没有对应信息,就选择“*”表示,不能按照毕业时间和入学时间推算。
(3)证书编号要填写数字,如(01)12345或09411200400480,如果毕业证号找不到或看不清楚,选择“*”。
二、学历证明材料开具服务
(一)申请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需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
如学校该批次录取审批表丢失或登记信息不清晰、损毁的,协助申请人到河南省招生工作办公室服务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查询获取;如学校录取审批表信息损毁或丢失、且河南省招生工作办公室服务大厅也未留存的,可向学校申请开具“学校录取审批表损毁或丢失证明”。
(二)申请开具“学校录取审批表损毁或丢失证明”
1.申请人有毕业证原件,申请开具“学校录取审批表损毁或丢失证明”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亲笔书写并印有指纹的情况说明;
(2)个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现场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印指纹);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志愿表或考生登记表复印件(申请人个人档案中查找);
(5)学籍成绩单复印件(申请人个人档案中查找);
(6)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申请人个人档案中查找);
(7)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它能说明问题的补充证明材料。
2.申请人无毕业证原件(或毕业证损毁、印鉴模糊、不全的),申请开具“学校录取审批表损毁或丢失证明”的,一般不予受理,可向学校申请开具在校学习经历证明。
(三)申请开具在校学习经历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亲笔书写并印有指纹的情况说明;
(2)个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现场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印指纹);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籍成绩单复印件(申请人个人档案中查找);
(5)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时任班主任或辅导员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等其它补充证明材料。
(四)申请开具毕业证明
申请人毕业证原件丢失,申请开具毕业证明的,需要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亲笔书写并印有指纹的情况说明;
(2)个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现场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印指纹);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5)学籍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申请人个人档案中查找);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相片;
(7)其它能说明问题的补充证明材料。
(五)申请开具个人信息与录取审批表等存档信息不一致的证明
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证专业等信息与存档信息不一致,申请开具相关证明,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亲笔书写并印有指纹的情况说明;
(2)个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现场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印指纹);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志愿表或考生登记表复印件、学籍成绩单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户口迁移存根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真实情况的材料。
因修改身份信息造成的信息不一致,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否则学校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除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外,其它所有提供的复印件上均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注明“此件与档案原件相符”字样,并有经办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2.申请人伪造材料的,不予受理,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网上公示。情况严重的,通告申请人工作单位及其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3.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不予受理的,作解释说明;受理的,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办理部门:综合档案管理部
办公地址:行政楼302室
联系人:高老师、郑老师、罗老师
联系方式:0375-2089927(电话) 2826897944(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