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各类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根据《河南城建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河南城建学院档案立卷归档制度》等有关规定和综合档案馆的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开始集中接收2022年度学校各单位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及其它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材料。本通知中的文件材料均指纸质文件及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2022年度学校各单位收到的上级及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与学校有直接关系的文件材料。
2.学校下发的党政群团管理文件。
3.学校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脱贫攻坚和结队帮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专题档案”文件材料及声像、实物材料。
4.2022年度学校举行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学校召开教代会、学代会、团代会及其他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
5.2022年度学校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证书、奖牌、奖杯、奖状、锦旗、光荣册,重要题词以及在校际交流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应随相关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6.2022年度的各类照片、影音资料,如举办或参加各类活动、会议、比赛的照片、影音资料等。
7.各单位在2022年度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且办理完毕的非红头文件材料,如《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合同、教材征订单等。
8.2022年度以前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归档须补充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类别
1.党群类:学校党群部门在党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2.行政类:学校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文件材料。
3.教学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等活动的文件材料。
4.科研类:上级有关科研工作的文件、通知、规定,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及经费通知,承担上级有关科研学术活动的材料;科研项目立项、结项材料;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技术转让的合同、协议,科技成果汇编、论文(著作)统计、获奖统计表。
5.基本建设类:上级有关基建工作的文件,基建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基建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季度)总结、统计报表,基建工程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月报表。详见《河南城建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6.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7.出版物类: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8.外事类: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材料。
9.财会类:上级有关财务工作的文件材料,本校财务管理规定、计划、总结、请示、批复等文件,融资贷款合同、协议,财务处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合同,预、决算报表、会计账簿、各种凭证、对账单、工资发放名册(校领导签字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名册、卡片等。
10.声像类:学校在党政管理、教学科研行为中产生的各类照片、视频、音频等。
11.实物类:学校获得的各类奖杯、奖牌、奖状、锦旗、字画、礼品等。
三、归档单位
类目名称 |
归 档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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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名称 |
归 档 单 位 |
党群类 |
党委办公室 |
行政类 |
校长办公室 |
纪委 |
校友办 |
监察专员办公室 |
人事处 |
巡察办 |
教师发展中心 |
组织部 |
退休职工工作处 |
宣传部 |
审计处 |
文明办 |
保卫处 |
新闻中心 |
武装部 |
学工部 |
后勤处 |
统战部 |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
工会 |
医院 |
团委 |
城建博物馆 |
机关党委 |
综合档案馆 |
直属机构党委 |
校史馆 |
教学类 |
教务处 |
学生处 |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心 |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
招生就业处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
合作与发展规划处 |
创新创业学院 |
目标管理办公室 |
学生处 |
高等教育研究所 |
图书馆 |
信息化处 |
继续教育学院 |
网络信息中心 |
体育教学部 |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
各学院 |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科学 研究类 |
科研处 |
仪器 设备类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学科建设办公室 |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各研究机构 |
基本 建设类 |
基建处 |
出版类 |
学报编辑部 |
声像类 |
宣传部 |
财会类 |
财务处 |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
网络信息中心 |
外事类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国际教育学院 |
校内其它相关单位 |
实物类 |
校内各相关单位 |
四、归档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卷归档工作,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及时部署档案归档工作,切实履行相关职责。请各单位在3月3日前将本单位档案分管领导及兼职档案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送交至综合档案馆综合档案管理部。
2.所有归档纸质材料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要求用纸规范、字迹清晰、干净整洁、无圈画修改、未作任何标记。其中,红头文件须包含2份正文、1份签发单、1份底稿,非红头文件须包含1份正文、1份签发单、1份底稿。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如请示与批复、正文与附件应一并归档,不得遗漏和散失。
3.电子照片、电子文件等应随相应纸质文件材料同时归档,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4.归档的声像、实物档案应配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并标明事由(事件)、时间、地点、人物等背景信息。
五、归档时间
1.按年度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于3月17日前归档。
2.科研、基建等专题性、成套性的档案材料,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2个月内归档。
六、归档流程
1.归档材料移交时,移交单位需同时填写归档材料移交清单(附件)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当面检查核对无误,综合档案馆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
2.各单位在移交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须移交此文件的电子文档,电子文件请统一发送到综合档案馆邮箱415530281@qq.com。
3.在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综合档案馆综合档案管理部联系。
移交地点:行政楼302房间
联 系 人:高蔚 罗凯平
联系电话:2089927
附 件: 归档材料移交登记表.doc
综合档案馆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