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文物局联合印发《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机制,让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得到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
《方案》明确了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三年工作目标:2020年,完成全省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资源调查、认定和建档工作,全面启动规划期至2035年的各级保护规划编制,开展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条例的立法调研;2021年,全面完成各级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实施,加大保护利用的投入,完成省名城名镇名村条例修订;2022年,全面推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实施和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实施。创建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和先进示范单位。
根据《方案》,河南将全面开展普查核查工作,普查重点关注河南“长城、长征、大运河和黄河”四大文化主题和红色革命文化,注重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使各地具有明显地域和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建筑、优秀近代建筑、历史街区做到应保尽保。研究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体检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为改善人居环境,创新利用方式,《方案》提出,结合老城区有机更新改造,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和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环境提升工程。对于商业型和商住混合型历史文化街区,坚持以历史文化价值为主导,注重保护历史名店和传统技艺、特色商品,避免过度商业化和景观现代化。对居住型历史文化街区,不能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民进行商业、旅游开发,尽量保持传统生活氛围。在健全法律法规方面,《方案》提出,2020年,总结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完成立法调研,起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1年底,完成草案的修订和公示。
《方案》要求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地方政府应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门用于辖区内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修缮修复,安防、消防等保护性设施建设等。同时,建立奖补机制,对保护工作做得好的进行专项资金奖励,对保护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